防止“酒店偷拍”,消費者自檢應是最后一道防線、10月7日,湖南的唐女士在出差期間入住郴州市臨武國際大酒店,卻發現酒店房間內正對著床的插座孔中藏有針孔攝像頭,她向酒店提出換房間后,卻在被安排的新房的同一位置又發現了隱藏的攝像頭。10月14日,唐女士稱攝像頭已錄制有29G的視頻內容。目前,該案件已被警方受理,正在進一步調查。
讓人憤怒的是,酒店方面仍未道歉,也未退還其房費,還向記者表示他們也是受害者?;蛟S,酒店的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居心叵測者安裝了攝像頭,但酒店理應拿出誠懇致歉的態度,動輒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既不能獲得消費者的同情與理解,反而會被認為在刻意推卸責任。
近年來,酒店攝像頭偷拍事件屢見不鮮,但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每每有酒店被曝出有攝像頭,媒體、網絡安全專家、警察、網友,都教大家自己檢測,殊不知,消費者自檢應是最后一道防線。
酒店才應是第一條最堅固的防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酒店理應為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舒適的住宿環境,這是酒店作為經營方理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否則就是失責,未盡到隱私與安全保障義務。
所以,酒店被查出有攝像頭,酒店方理應負責,而非推卸責任。酒店作為經營方,有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來檢測攝像頭。酒店除了在每位住客退房后及時打掃房間衛生,保證房間整潔,還應認真排查是否有攝像頭的存在。購買專業檢測設備,聘用專業技術人員介入,不留死角,不給居心叵測者可趁之機,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住宿環境,這是責任,也是義務。
相關監管部門是第二條防線。酒店由多個部門協同管理,其中在特種行業與治安管理上屬于公安機關管理。公安機關也應嚴格履行其管理責任,在發現警情后立即出警取證、調查,及時向公眾公布案件進展情況,嚴肅處理。除此之外,還可以成立相關酒店管理協會,不定時抽查酒店,督促酒店按時排查攝像頭。
此外,新聞媒體也應承擔起輿論監督的責任。在曝光酒店攝像頭事件時,可以點明酒店名稱、酒店地址,讓公眾加以提防的同時,也對這些酒店起威懾作用,讓他們及時改正,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嚴格排查,重塑酒店形象。另外,新聞媒體在報道時也可以向公眾普及維權方式,讓消費者知道維權之道。
無論如何,消費者自檢應是最后一道防線。媒體、警方、網友,宣傳消費者自行檢測攝像頭方法,出發點固然是好的,但酒店方才應是承擔檢測工作的主體,過多宣傳可能會對公眾造成誤解。作為消費者,向經營方付出了報酬,理應享受安全、衛生、舒適的住宿環境。如若發現攝像頭,也可立即報警,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曹林莉(湖南工商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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