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并且每個人的個人信息也屬于隱私,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保護。但是,很多人對于法律知識的欠缺導致不清楚個人隱私保護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針對這個問題,下面君安思危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個人隱私保護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憲法》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其他法規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隱私權】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隱私權侵害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當隱私權被侵犯時該怎么辦
1、采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冊除等等。
2、報警、要求公安機關處理。
3、向人民法起訴。
個人隱私家長對待
首先要掌握孩子的思想狀態。在復雜的社會環境中,總有一些不健康的因素在無孔不入地腐蝕著孩子們的心靈,如結交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養成抽煙喝酒的不良嗜好、中學時期便開始早戀等等。家長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觀察的言行,及時掌握這些屬于孩子“隱秘世界”的蛛絲馬跡,以便于對癥下藥,給予孩子正確的導向。
其次要尊重孩子的獨立人格。隨著年齡的增長和獨立人格逐步形成,孩子的“保密性”需求越來越強,如自己的日記和書信、與同學交往與談話的內容等,孩子往往都不愿主動向父母披露。但家長卻不能采取偷看日記、私拆信件等“間諜”手段來了解孩子,而應轉換一下角色,以朋友的身份與孩子融洽相處,在充分新生孩子人格的基礎上,與孩子平等地進行對話情感交流,讓孩子敞開心扉,主動地把隱私告知自己。
其三要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的能力。進入青春期的孩子,盡管自主意識增強了,但正確的人生觀卻尚未最終形成,由于是非觀念不強、自控的能力都有比較差,孩子在處理諸如學業、情感、人際關系等諸多問題時,還不可能把握好尺度,家長在細心觀察孩子思想動態的同時,要根據孩子的性格、愛好和特征,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措施,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的能力,引導孩子在學習和生活中檢查、論證自己的思維過程和內心隱私的正確程度,以規范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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